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

来源:本站原创 编辑:盼 发布时间:2014-05-06

《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》已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,拟于今年10月起施行。《办法》规定,商品不需要包装能够实现其流通和使用功能的,不得使用包装。针对月饼、茶叶等过度包装重灾区,《办法》开辟专门章节作出“特别规定”。此外,《办法》明确规定,月饼、粽子、茶叶、酒类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的包装层数应当在3层或者以下;它们的包装成本总和,除初始包装成本外,不得超过商品正常销售价格的20%。

《办法》还在国家标准基础上,创新性增加条款规定:月饼、粽子、酒类、保健食品的包装重量,除初始包装重量外,不得超过商品的净重。

违反上述规定,生产、销售过度包装商品最高可罚10万元。同时,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,不得采购过度包装商品,同等条件下,优先采购符合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技术规范的商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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