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视广告购茶叶品质差,七天大限将至终于获解决

来源:本站原创 编辑:佚名 发布时间:2014-08-13

叶女士称,2014年7月底,旅游卫视《光阴的故事》栏目推荐了一款猴魁茶叶,根据其推介,她花1996元一次性购买了两盒。7月30日,茶叶送货上门后,她先打开了其中一盒,“发现茶叶品质极差,价值远远低于售价,且产品内未提供任何购买收据和发票”。

叶女士说,她随即准备退货,但是,无论是送货上门的快递外包装上,还是茶叶内包装上,都没有商家联系地址;随后,她又拨打《光阴的故事》栏目电话和相应广告商家客服电话,被告知可以申请退货,有关领导收到其申请后将进一步联系她,但是,谈到具体退货退款事宜时,对方又说不在其职权范围之内。

8月5日,叶女士向青年报“老罗帮你忙”互动维权栏目热线投诉时称,等待中,她只接到了商家一个电话,电话中,对方询问了一些具体情况,“之后情况再次不了了之”,由于七天即将已过,她担心对方如此操作可能只是一个“缓兵之计”。

《消法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,经营者采用电视等方式销售商品时,除非定制等情形,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,且无需说明理由,即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。

《消法》第二十八条也明确规定,采用电视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,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、联系方式、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、价款或者费用、履行期限和方式、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、售后服务、民事责任等信息。

《消法》第四十五条还规定,广告经营者、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、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据联系旅游卫视后,叶女士回复称,已得到全额退款处理,全额退款的同时,还不用把茶叶回寄过去。

分享到:
上一篇:缙云县“仙都黄贡”国际名茶评比中再获殊荣   下一篇:沙县供电检查线路做好茶农“好保姆”
返回首页

更多>>相关文章

更多>>热门分类

绿茶
龙井|碧螺春|黄山毛峰|庐山云雾|蒙顶茶|六安瓜片|信阳毛尖
白茶
贡眉|白牡丹茶|白豪银针
青茶
铁观音|武夷岩茶|大红袍
黄茶
蒙顶黄芽|君山银针|皖西黄大茶
黑茶
普洱茶|六堡散茶|安化黑茶
红茶
祁门工夫|滇红工夫|川红工夫

更多>>精彩推荐

更多>>茶学文化

更多>>茶疗养生

网站首页 | 茶叶资讯 | 茶叶展会 | 茶市行情 | 茶学文化 | 茶叶分类 | 茶叶知识 | 中华名茶 | 茶叶产品 | 茶疗养生 | 茶具茶机